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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已超诉讼时效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欠条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那么债务人便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而法院也往往会对这样的抗辩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当阻碍因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例如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出现了这些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欠条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除非在此期间内出现了能够中断或者中止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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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