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期了律师怎么追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在借据中所载明的债权纠纷已逾越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债务的追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三年,但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除外。 倘若债权人自其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超过三年时间方才启动诉讼程序,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律师可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债务清偿的和解方案。 如协商无果,律师亦可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款项的通知,从而达到诉讼时效的中断效果。 若借据上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反之,若借据上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债务的追偿。 然而,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除非法院基于特殊情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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