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查封店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民事诉讼的借贷纠纷处理环节中,法院判断出相关方可能因其个人行动或因其他某种原因而导致的判决无法实际执行,或者存在对于债权方的其他物质损失,那么身为债权方的一方有权依据自身的要求,向法院提交申请施加保全措施,这其中便包含了对对方的资产进行全面查封以及冻结的行为。
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债权方未能主动提出申请,如果法院判定此举确有必要,亦可自行施行此类保全措施。 在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境中,倘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作为债权方的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同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借款方的店铺实施查封,以此来防止借款方通过转移资产或者继续经营的方式,进一步损害到您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若法院认定事态紧急,需要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且一经裁决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的您确实拥有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方店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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