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三千块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当事人必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应与涉案事宜存在切身利益上的关联性;
其次,须针对特定的被告提出诉求并陈述详细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再次,所涉及的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法定权限内能够处理之列,同时还要遵循相关的司法管辖规定。 如果确实存在欠款三千元未予归还的情形,并且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原告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被告(即债务人)所拖欠的债务。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起诉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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