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法院判给对方一直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在承担偿还债务之裁判后仍拒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自裁判书所规定之履约期间或者分期履约的最末一期期満日开始计算,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主动申请强制执行。
若裁判书已明确规定分期履行,则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查封并拍卖其资产等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若债务人持续拒绝履行其义务,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然而,若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而未提出执行申请,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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