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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知对方已婚还给对方钱需要返还吗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1.倘若仅仅是平常的金钱方面的往来,就像借款这类情况,当对方已经结婚时,通常还是要依据借款所达成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去明确到底是否需要将借款返还回去。
要是存在清晰明确的借款协议等文件,那就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去履行还款的义务。
比如说,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还款的时间、金额以及其他相关条款,那么借款方就应该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还款行为。
2.然而,如果这笔款项的给予是带有特定目的的,例如是以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作为条件而给予的款项,在这种情形下,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那么这笔钱款就需要返还给给予方。
比如,一方为了让对方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而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款项,这种情况下,该赠与行为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钱款必须要返还。
3.另外,还必须要对具体的证据情况进行考量。
假如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给予钱款是因为存在错误的认识,或者是受到了胁迫等因素的影响,那么这些情况也可能会对钱款是否需要返还的认定产生影响。
例如,借款方可能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款协议,或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给予了对方钱款,这些证据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断。
总之,在处理明知对方已婚而给钱的情况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事实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综合的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返还钱款。

案情回顾:

小朱(已婚)向小李借款,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写明还款时间、金额等条款。小胡与已婚的小丽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小胡为维持关系给了小丽一笔钱。小静得知后称小胡是在受小丽误导下给的钱,要求小丽返还。各方就钱款是否应返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间有借款协议,按规定小朱应履行还款义务。
2、小胡与小丽间,因钱款是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给予的,可能被认定赠与无效,小丽应返还。
3、小静称小胡受误导给钱,若能提供证据,则会影响小丽是否返还钱款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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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