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诉讼时效是几年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未偿还款项的法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法定的三年时间限制。
在此期限范围内,债权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敦促债务方尽快加以偿还所拖欠的款项。 然而,若超出此期限,债务方可能会援引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作为其抗辩的依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这段时限内存在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诉讼时效已然中断或者出现了中止的情况,那么该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启动或短暂地停止计算。 例如,债权人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债务方明确宣示其相关权益,获得债务方的同意并承诺即时履行其到期债务等行为,都将导致原有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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