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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能在外地起诉吗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民事纠纷的审理权,一般而言,应首先归属于被告所属地域的当地法院。
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常居地不符,则需依据当事人实际生活和工作的常驻地来确定相应管辖权。
由此可见,倘若债务方(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实际常居地位于其他地区,债权方(原告)便可选择在该地向债务方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涉及到欠款未清偿的相关案件,均可在债务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实际常居地的当地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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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