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又在异地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存在拖欠借款未及时归还之行为的债务人(即被告人),倘若其住址与其实际常居生活的地点并不一致,我们可以选择将诉状递交至该当事人的日常居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债务人属于法人性质或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则可直接向其注册登记地的相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若牵涉到多人作为被告,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址或常规居住场所分别位于不同的行政司法区域内,这种情况下,具体拥有管辖权的各个人民法院都应依法行使职权。 因此,无论被告人身处何处,只需明确其真实的住址或常年居住所在地,便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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