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知道什么时候放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的放释时间,这与案件复杂程度及相关法律程序密切相关。
从总体上来讲,若公安部门经综合考虑判定应否对某个拘押对象负有刑事责任,抑或是拘留期满而案件仍未结案,此时就可能派生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等情况,从而释放被拘留者。 此外,当公安机关认为某位被拘留者须予逮捕时,应有权利在拘留的第三日起的最长四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甚至连环作案之嫌疑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时间可以达到30天。 相应地,当地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文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有义务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同时亦需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其执行情况。 如果案件需要继续调查,且该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资格,按照相关规定,我们有权依法为其办理所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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