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提交检察院需要多久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特定人员时,若断定需要将其逮捕,则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的三日内,向相关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书以请求进行审查批准程序。
然而在非常规状况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有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至于那些流动性犯罪或犯案次数较多或者参与犯罪的团伙成员等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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