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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没借条借钱不还怎么追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珠海市区域内,若有公民因他人拖欠借款且无书面凭证而感到困扰,则该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欠款方承担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原告可选择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人民法院将尊重其意愿,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调解并非必经环节。
若被告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例如限制其出入境、公开披露其未履行义务的事实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您仍需积极搜集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以进一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旦证据确凿,您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债务。
若被告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来确保您的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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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