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去法院带上借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商事纠纷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假如您身为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却遭遇拒付时,您应当依法携带借款协议书这一关键性证据出庭。
证据类型囊括了诸多方面,借款协议书无疑也归于其中,被视为典型的书证种类之一。 您有义务将此项借据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至法院,以此来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以及所需支付的具体数额。 若借据真实无误,那么依据借款协议的详细条款及其附属资料,法院可以公正且合理地做出案件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 为此,邀您务必携带有关的借款协议,以便在开庭审理期间,能够在法官及各方当事人面前清晰展示并有力证明您所提出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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