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过诉讼时效的欠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阐述,司法实践中出现欠条所涉及到的债权已逾越法定起诉有效期的情况下,债务方可提出其无需履行相关义务的抗辩。
这便意味着,债务方有权主张债权人的权益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从而免除其偿还欠款的责任。 然而,若债务方在法定起诉有效期结束之后,明确表达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已经自愿地完成了还款,那么他们将无法再以法定起诉有效期已过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或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有效期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处理具体个案时,法院不会自动考量诉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有效期的因素,除非是债务方提出了相应的抗辩。 因此,对于那些希望追讨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有效期的欠款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必须要证明债务方曾经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已经自愿地完成了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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