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欠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无借条借款情况,债权人仍可依法寻求其他证明双方产生借贷关系的文件作支撑,这类文件有电话交谈录音、转账细节记录、在线聊天截屏、以及来自第三方的证言证词等等。
对于欠债不还的状况,以下为您列出几种解决办法: 首先尝试的便是双方协商共同还款事宜,这一途径相对简洁便捷、支出少且耗时短; 其次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请求,此种方法较之于正式诉讼来说成本更为低廉,但存在失效可能,导致后续需走入诉讼阶段; 最后,假如以上两种途径皆不可行,债权人便需要搜集充足、法律效力强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举证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对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 此类证据包括: 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自然人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证实材料、债权申请金额的计算过程、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若债权人恳请债务人履行现金支付或发放有价证券义务,具体条件大致如下: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纷争; 其次,支付令能够成功送达到责任人手中。 关于民事案件的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首先应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立案大厅审核通过并收到准予立案的通知之后,务必遵守其提示同时缴纳诉讼费用以确保案件正式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其次,在法院接收案件后,将会把案件转交给民事法庭处理,后者将展开详细审理工作; 再次,民事法庭接到案件后,会及时向双方发送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最后,待各方当事人抵达法院并开庭后,法院将展开调解工作直至做出最终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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