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员经手的欠条,客户跑了老板让业务员承担对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务员在正常情况下并不需承担客户所拖欠的款项,然而当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向客户追讨欠款时,或许会要求业务员出庭提供证言。
在此种情况下,债款是必须予以清偿的。 若因种种原因导致当前尚无足够能力偿还债务,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债务方可分期进行摊还。 若当事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欠不还,则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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