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过程中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重要环节。
一、共同债务的界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判断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像夫妻一起投资开店的欠款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法院会综合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 二、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首先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份额,比如一方承担60%,另一方承担40%。 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特殊情况的债务认定 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用于共同购房;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产生争议。比如小朱投资开店欠款,小李认为不应算共同债务;还有小朱以个人名义的大额借款,双方对是否用于共同生活说法不一。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投资开店欠款,此属于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法院会综合债务性质、用途等判断。 2、对于小朱以个人名义的大额借款,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小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若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份额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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