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同债务必须一人一半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个情境下,共同债务的处理并非简单地一概而论为一人一半。
通常情况下,倘若债务是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亦或是为了共同经营而背负的,那么这类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按照常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实则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此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该方个人来承担债务,另一方无需进行偿还。 另外,即便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实际偿还的时候,也可以依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各种因素进行友好协商,而不是绝对地平均分担。 比如说,其中一方经济较为困难,而另一方经济条件相对较好,那么在经过协商之后,可能就会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承担相对更多的债务份额。 总而言之,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充分的协商,始终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导向,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好离婚过程中的债务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债务时产生争议。双方有一笔债务,小朱称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应共同偿还;小李则坚称该债务是小朱用于个人违法活动产生,应小朱个人偿还,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至关重要。若小朱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按规定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若小李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是小朱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3、即使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也可根据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分担比例,以达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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