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有债务女方需要负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这一债务归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女方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可要是此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亦或是女方事后对该债务予以追认,这种情况下,女方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共同在债务上签名,亦或是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等表达出共同意思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因此,要确切地判断女方是否需要为男方的债务负责,就必须要看该债务的性质以及其具体的用途等相关情况。 只有在充分了解这些情况之后,才能准确地确定女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外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拒绝,争议点在于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判断债务性质及用途。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丽事后也未追认,依据相关规定,小丽无需承担责任。 2、若小朱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债务,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小丽事后追认等,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责任。 3、若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债权人又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小丽无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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