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离婚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离婚”是一种较为复杂且具有不良企图的行为,通常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实现某种非法目的,故意虚假表示离婚。
常见的非法目的包括逃避债务、获取拆迁利益等。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针对逃避债务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会选择恶意离婚,并通过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来转移资产。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债权人能够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二人的离婚行为是出于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该财产分割行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原本应承担的债务。 二、针对骗取利益的情况 比如在涉及拆迁利益分配时,部分夫妻为了获取更多的安置补偿份额,会采取恶意离婚的手段。 一旦相关部门或者其他利益受损方能够证实这种离婚行为是恶意的,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否定他们通过这种恶意行为所获取的不当利益。 具体而言,若查明是恶意离婚,相关部门可不予认可他们通过虚假离婚多得的安置补偿份额。 如果不幸遭遇恶意离婚且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专业律师咨询,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逃避债务,恶意离婚并不合理分割财产。小胡作为债权人,怀疑其恶意,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财产分割行为。此外,小静和小丽为获取拆迁利益恶意离婚,相关部门证实后对其多得份额不予认可。争议点在于恶意离婚行为能否达到非法目的。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逃避债务的情况,若小胡能充分证明其离婚是恶意逃避债务,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对小胡无法律效力,法院应支持小胡撤销财产分割行为的诉求,要求二人共同担债。 2、针对小静和小丽骗取拆迁利益的情况,相关部门证实恶意离婚后,否定其不当利益,不予认可多得份额,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公平和正常秩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