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获利数额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开设赌场罪所涉及的利益数额时,往往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首先,对于直接从赌场经营中赚取的利润,比如抽头渔利、赌资分成等,都将被明确地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其次,与赌场运营有关的间接收益,例如为赌场提供场地租赁、设备支持以及资金援助等服务所得到的回报,同样有可能被视为获利金额予以认定。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通过开设赌场而获取的非法财产,例如利用赌资购买的房地产、汽车等,那么这些财产的价值也可能被折算成获利数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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