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先还之后还能追讨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在一般情形下共同债务需由双方一同承担。
倘若其中一方率先将全部债务还清,那么其就有权利向另一方去追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等文件上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等展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背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仅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先偿还了债务的那一方,在完成偿还后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商讨关于追偿的相关事宜。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先偿还债务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起其本应负担的那部分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该债务并未被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先偿还债务的一方就没有权利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期间共同签名向小胡借款。后小朱独自还清全部借款,向小李追偿,小李认为自己没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静知晓小丽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小静替小丽偿还后向小丽追偿,小丽却称是个人债务不愿分担,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共同签名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还清后有权向小李追偿,小李拒绝分担不合理,小朱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小李承担应负担部分。 2、小丽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静代偿后有权追偿,小丽称是个人债务的说法不成立,小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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