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车牌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悬挂车辆号牌驾驶机动车辆并不会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刑事罪行。“危险驾驶罪”主要关注的是那些针对驾车人相互竞争、时速异常过快、驾驶员涉嫌酒精或毒品滥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尽管未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仅凭此项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进行定罪量刑。因此,除非在未悬挂车辆号牌的驾驶行为中同时存在上述“危险驾驶罪”的其他犯罪情节,否则该行为无法单独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