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钱可以执行前妻子名下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丈夫欠钱时,一般是不能对其前妻子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的。
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倘若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他仅需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承担责任,这与妻子没有关系,自然也不能去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比如说,此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而背负的,这种情况下,妻子名下的财产就有可能会被执行。 另外,要是妻子对该债务进行了明确的追认,认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名下的财产也可能会被纳入执行范围。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到底能不能执行前妻子名下的财产,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的考量。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惑,为了能够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最好是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给出专业的建议和解答。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曾是夫妻关系,离婚后小朱欠下债务。债权人小胡要求执行小丽名下财产。小朱称债务为个人债务,小丽则认为与自己无关不应执行。小胡认为债务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为共同债务,且怀疑小丽有追认行为。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债务是个人债务,按规定小丽无需承担,其名下财产不应被执行。 2、若此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或者小丽有追认行为,小丽名下财产就可能被执行,需依据事实和法律进一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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