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南京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关于欠款未偿还的纠纷发生在南京市境内,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城市的区域性司法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若欠债人居住地点确实位于南京市的话,那么该市的当地法院就具备了对案件的专属审判权限。 在此过程中,作为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人数的多寡准备副本。 倘若确实无法书写完整的诉状,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将相关内容载入笔录,同时向被告方传达相关信息。 若法院最终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但欠债人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确保债务的顺利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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