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一方欠款离婚后需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里,婚内的一方有欠款情况。
倘若此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就需要一同承担这笔债务。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文件上签名,又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的行为时所背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仅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双方都应当共同承担起这部分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的欠款是用在了其个人的不合理开支方面,像是赌博、吸毒这类行为,并且这些欠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的生活之中,那么这种欠款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之后,就由欠款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而另一方则无需对此负责。 总之,对于婚内欠款的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仔细判断欠款到底是否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经营有着关联,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有欠款,离婚时小胡(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承担债务。小朱称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小李则认为小朱的欠款是其个人不合理开支,用于赌博,双方就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依据《民法典》,小李应共同承担债务。 2、若小朱的欠款确为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按照规定,这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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