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经营债务如何界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经营债务的界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看:首先,要看经营活动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一起参与到经营决策当中,对经营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比如说,夫妻俩一起商量决定投资某个项目,一起参与店铺的日常运营管理等。 当经营活动是这样的形式时,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其次,债务用于经营的情况也很重要。 如果明确知晓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项目或者业务,比如为了扩大共同开办的公司的规模而借款,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再者,经营收益的归属也能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例如,夫妻携手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债务,并且这些债务确实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比如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等,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可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并产生了债务,这种情况下,由于另一方并未参与该经营活动,所以这些债务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在公司运营期间,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拓展新业务。后来公司经营不善,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这引发了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未同意该借款不应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从夫妻共同参与经营来看,小朱擅自借款,小李未参与决策,不完全符合共同经营的情况。 2、从债务用途看虽用于公司经营,但小李未同意,难以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3、从经营收益归属虽为共同所有,但此次借款小李未参与决策,不应简单认定为共同经营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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