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期间的债务情况较为复杂,并非一概而论地属于共同债务。
首先,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开展共同的商业项目等,这种情况下,该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要是债务是由一方个人的不合理开支导致的,像赌博这种恶习所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一些与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事情,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比如要结合债务的实际用途,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还是个人的享乐消费;还要考虑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家庭的发展还是个人的私利。 举例来说,一方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他人借款,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居住需求,所以此债务一般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一方因个人的债务问题偷偷借款,且这笔钱根本没有用于家庭的任何方面,那么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对于起诉离婚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正在起诉离婚。小朱称在起诉离婚期间有一笔债务,要求小李共同承担。小朱表示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生意,但小李认为小朱是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双方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生意,依据相关规定,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家庭事务,且小李有证据表明是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那么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借款目的等因素来判定债务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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