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离婚之后通常由夫妻二人一同承担。
倘若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像是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的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经营活动,比如共同投资的生意等;又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表明是用于这些方面,但却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共同债务的分担事宜,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 要是协商不了,那就得由法院依据债务的具体情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而是由另一方个人独自背负的,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主张此债务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由对方个人来承担。 总之,离婚之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判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子女和女方的影响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保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好债务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债务产生。离婚后,小胡作为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小朱认为该债务是小李个人独自使用,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共同承担;小李则表示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债务是小李个人使用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为小李个人债务,由小李独自承担。 2、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可能性较大,按法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需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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