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把所欠债务由一个人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是可以对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进行约定的。
在实际情况中,夫妻双方拥有这样的约定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约定并非是绝对有效的。 因为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那些不知情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并不知晓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并且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即便夫妻双方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双方主张债权。 要使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其一,夫妻双方都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这种能力,他们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对债务约定的作出。 其二,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 书面形式可以更清晰地记录双方的意愿,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其三,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这是为了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但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对债权人的影响,避免因约定不当而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并书面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离婚后,债权人小胡不知他们的约定,小胡的债务是小朱和小李共同经营所欠。小胡向二人索要债务,小李以与小朱的债务约定为由拒绝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书面约定债务承担,看似合理,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 2、小胡的债权是因小朱和小李共同经营产生,且他不知二人的债务约定,所以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 3、小李不能单纯以他们之间的约定来拒绝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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