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怎么判定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通常遵循以下这些原则哦。
首先呢,那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啦。 像是购买家里日常用的各种生活用品呀,像锅碗瓢盆、家具之类的,还有一起去投资做生意等所背负的债务,都算在这一类里。 其次,虽然没有明确说就是用于共同生活,但要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呢。 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在某个文件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这种情况的债务就也是共同的啦。 再者,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过呢,如果这个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范围,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啦。 总之呀,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具体用途,还有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等这些因素,这样才能确保债务的认定既公平又合理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独自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胡以为小朱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生意。但小丽表示对此借款不知情,也否认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小朱称借款是用于生意投资,但拿不出证据。现在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判定原则,这属于共同债务,小丽应偿还。 2、小朱拿不出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经营,且小丽不知情也未追认,此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按照规定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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