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比如,日常生活中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离婚这个环节,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倘若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又或者财产是分别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就需要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以房贷为例,它是较为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必须协商好怎样分担还款的责任。 要是协商不出结果,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不过呢,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明确是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就由债务人个人来承担这笔债务。 总之,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通过夫妻共同协商,还是由法院进行判决,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认为自己收入低无力承担,小李则觉得房贷主要用于小朱居住需求,应由小朱多承担。双方就房贷分担协商不成,债权人小胡前来要求偿还债务。 案情分析: 1、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规定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他们共同财产若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分别所有时,应协商偿债,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债权人小胡若能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否则需按前两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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