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被告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被告伪造共同债务这一行为着实不正当。
2.当你身处这样的情境时,完全可以在法庭之上郑重地提出异议,坚决要求对该债务展开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 法庭通常会秉持公正的态度,责令被告提供债务形成过程的相关证据,像借条这类书面凭证以及转账记录等具体的交易信息。 与此同时,你也不能坐以待毙,应当积极主动地提供反证,例如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压根就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的日常开支账单、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等都能作为有力的反证材料。 3.倘若经过深入调查后,确凿地发现债务确实是被告伪造的,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认可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自然也不会让你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你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相关的证据,要是错过了这个期限,很可能就会对你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被告的这种伪造债务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那么他必然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李伪造共同债务。小朱在法庭提出异议,要求调查核实。法庭责令小李提供债务证据,小朱也积极提供反证。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小朱能否免责。 案情分析: 1、法庭要求小李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是为查明债务真实性,确保司法公正,若小李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其主张难获支持。 2、小朱提供家庭开支账单等反证,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有助于法院认定该债务非共同债务,使其无需担责。 3、小朱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权益可能受损,若小李构成虚假诉讼,将受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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