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离婚之前所欠下的债务,通常是由夫妻共同来承担的。
倘若这债务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像是一起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生意,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偿还。 然而,如果这债务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比如说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背负了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 又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同时这些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 在这些情况下,此债务就由欠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当夫妻离婚时,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的。 如果一方已经偿还了债务,那么他之后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属于对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的。 总之,一定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用途,来准确地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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