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其中一方欠债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分居期间某一方若有欠债行为发生,那么在离婚之时,首要步骤便是判断这笔债务究竟属于哪一种性质。
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作维系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或是进一步地投入到夫妻共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亦或是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共识,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便应当视作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际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若是欠款人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内,以个人名义负担了欠债责任,这类情况通常会被界定为个人债务,应有债务责任方独自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在处理离婚事务的过程中,既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 前者要求两人对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各类问题达成一致共识,签订并履行离婚协议书以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后者则以法院作为裁决者,依据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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