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法律效力的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对于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负债,其基本原则是将共同债务分配给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个人债务则应由债务责任人独自承担。
若某项负债是为了满足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需求、开展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所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中有一方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形成的负债,如采购食品、日用品,或支付子女的学费等。 然而,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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