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时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内,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欠下的债务,均需依据债务的本质属性以及其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考量。
若该笔债务是出于维持夫妻家庭日常开支、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源于夫妻二人之间达成的共识,那么这部分债务往往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仅是由单方面使用,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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