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可以由单方承担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态化的情形中,离婚时涉及的所有共同负担的债务,均应该在原则之上由夫妻双方以明示的方式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共识,或拥有确实有力的证据去证实这笔债务仅仅是其中一方单独引发的,而且并没有直接、广泛地投入到夫妻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和生产运营过程之中,甚至根据夫妻中的一方向第三方签订的相应约定,而债权人对于此项约定知情,那么这样的情形之下,就可得以在法律框架内酌情由单方面独自承担相关的债务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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