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类型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欠下了债务,并且该笔负债并非为了满足双方婚后的共同生活需求,比如某方在婚前因个人需要购买物品而产生的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务发生于结婚前,但由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仍应由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假如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未经另一半的同意,擅自资助那些与自己无抚养义务的人所背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应当由该方自行承担。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未经另一半同意的前提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且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应该由该方负责偿还。 最后,如果夫妻中有人因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背负的债务,例如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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