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负债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任一方经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将按照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然而,若夫妻中的一方有能力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为单方面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则可排除适用上述规则。 换言之,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了归属各自所有的协议,且该协议被相对人知晓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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