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涉及婚内共同债务认定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当事人中的主张实现债务存在的一方,将需承担起最主要的举证责任。
若有一方声称该债务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则其必须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实此项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 例如,可以通过提供借款合同、资金流动方向以及具体用途等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