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欠银行贷款一方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之后,倘若一位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并清偿其在银行的贷款义务,首先需要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负债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如果在此份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表示所有剩余贷款都将由未偿还该款项的当事人负责到底,那么银行便有权向这位当事人追究责任。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对此项事宜并无明确说明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那么银行依旧有权利向这对曾经的夫妇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其中一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能会启动相应的催债程序,例如通过电话或短信息等方式进行催收,甚至可能采用更加极端的手段,比如递交律师函与组建讨债队伍等。 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位当事人选择代为偿付这部分债务,在法律上他是具有向未偿还方索要这笔款项权责的,即使如此也只能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或法院的最终判决来执行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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