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承担一半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面,配偶承担债务的一半并不是强制性义务。
夫妻二人应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之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得到配偶追认等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的分担比例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然而,若在协商过程中或法院裁决中明确规定配偶仅需承担一半的债务,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但是,如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未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则该债务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对此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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