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形之下,对于在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参与到婚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在离婚之后是否应当由个人承担,必须要充分考虑诸多相关要素进行深思熟虑的分析和判断。
倘若此类债务并未直接关系到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并无基于双方书面协议确认或体现出其共同意图而产生,那么对于那些对此毫不知情的当事人来说,她们大可不必为这笔债务负起任何责任。 然而,若想要将这些情况明确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我们还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证明,否则,可能仍然不得不承担一部分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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