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欠银行贷款不还怎么办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倘若前配偶未能清偿他/她所负债台金融机构之若干借款,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笔债权属于私人债权抑或是共有债权。
若为前者,便应由产生此项债务之人负担偿还的义务。 该信用社或有可能于必要时启动催收程序,例如通过电话进行追讨以及发出信件催促等手段,而更为严重的情况则或许会引发对违约者提起诉讼的行动。 然而,若为后者,即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若已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履行了自身的义务,那么便可向前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获取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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