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其独特价值与意义。
当某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即使其已获暂时释放,也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制度,如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县城都是不被允许的,此外,如果其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了变更,亦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 取保候审期间,执法机关将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审查并可能提起诉讼,直至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若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有效、充足可靠,则案件将会转交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而检察机关在完成审查工作后,若认定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由法院进行公正审判。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果住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必须按时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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