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是否有必要去偿还先前产生的债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假设债务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债现象,那么即便已经离婚,两位当事人都必须承担起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夫妻共债主要指的是从结婚到结束这段时间内,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或者用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相关债务。 倘若负债属于某一方个别行为产生的债务,例如,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经背负的债务,又或在夫妻关系有效期内,某一方以自己个体名义负担的超出自家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然而,债权者并不能够证明这些额外增加的债务是用在了夫妻共同承担的生活费用、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或者得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决策的话,那么在离婚以后,原来的配偶便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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