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有债务离婚怎么办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实际创造的负债,在这段婚姻走向终点之时应如何妥善处置,这涉及到债务本身的性质及其细节性条款的分析。
当某种债务是为了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品质、促进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还是基于两者之间的合意共识而衍生出来的时候,往往会被裁判机构视作是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即离婚之际,双方必须共同承担清偿这份债务的法律义务。 然而,若此项债务并非以上述方式在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产生,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份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体的生存与繁衍、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共识产生的话,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责任归属的债务,需要负债个体独自承担相关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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