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信用卡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信用卡所形成的亏空,是否能被视为共同债务,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信用卡所产生的欠债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所需,例如采办生活必需品,支付孩子的教育经费以及缴纳家庭用水用电费等方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种债务应当归于夫妻共有的财物范围内。 然而,如果信用卡所滋生的债务,主要是为了个人消费欲望的挥霍或是参与赌博等不正当活动而产生的,或者明显地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在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愿做出决定时,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体责任范畴不便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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