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网贷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于某一方所涉及到的网络借贷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地判断与衡量。
若该笔网络借贷被用于支援家庭的共同生活、合资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主观意愿,此情形便有可能被界定为夫妇二人共同承担的债务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将被施加于夫妇两人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该笔网络借贷乃是其中一方凭借着个人身份,继而超越了维持家庭日常所需的资金范围,而且债权人为证明此项债务是否应用于夫妇共同生活、联合生产经营活动或夫妻双方共有的主观意愿而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在此种情况下,则应被视作个人负债,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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